2016年11月23日,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2016年會在上海圓滿閉幕,此次年會無論從議題設置還是服務形式上來說都得到了業內人士的廣泛好評,我們將陸續整理出此次年會的精彩內容,供大家回顧和體會。本篇為您呈現23日平行論壇——慈善法來了,基金會怎么辦。
主題演講:陸璇,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理事長
嘉賓對談
主持人:丁立,恩派公益組織發展中心(NPI)副主任
嘉賓
陸璇,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理事長
莊愛玲,上海映綠公益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楊曄,上海宋慶齡基金會副秘書長
朱秋霞,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副秘書長
費葭,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
張龍,靈析團隊戰略合作總監
承辦機構: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
主題演講:法律制度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我挑了六個主題跟大家分享,前面三個是制度上的機遇,后面三個是我們的挑戰。我想說的是整個《慈善法》,給我們每個社會組織、基金會帶來的一些制度上的改變,今天也看到有很多的志愿者在這里,《慈善法》也講到志愿者的管理,包括國務院也正在制訂志愿服務條例,專門配套《慈善法》的,未來,我們每家機構面臨的法律環境都會面臨很大變化。
今天講的三個制度上的創新,制度上的福利,第一個是慈善組織,第二個是公開募捐制度,第三個是慈善信托。關于挑戰方面,我們也挑了三個問題,第一個是互聯網的募捐,因為現在的定位還是公益組織,都希望新媒體來擴大宣傳,包括對外籌款,我覺得這是蠻重要的一個問題,還有內部治理和保值增值。
機遇
《慈善法》對慈善組織規定了七個構成的條件,基本上是社會組織的一個法人的條件,除了第一條,講到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洞壬品ā穼Υ壬平M織的定義是這樣的: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
這里面的幾個關鍵詞:
第一,面向社會。這個詞我們在媒體上討論蠻多的,包括募捐,什么是募捐,什么是個人按救助,我們說《慈善法》下面的慈善是公益慈善,是面向社會的慈善,從法律的語言來說就是不特定人,我們的慈善活動并不是幫助某一個特定人的救濟行為,所以這里強調慈善組織是面向社會的,并不是為了幫助某一個人設立的信托和基金。
第二,非營利性組織。中國現在還沒有非營利組織法,但是我們有一部企業所稅法組織條例,對這個有界定的。其實非營利組織在中國也是一個法律概念,對于這些老百姓的認識還是不一樣的,非營利組織跟有沒有收入、收不收費沒有關系,主要是投入的人對財產不享有權益,不能夠分配機構的財產,包括這個機構如果被清算財產了。我們所說的非營利性組織,其實是一個大的概念,我畫了一個圖,給大家理解一下我們現在所說的這三個關系,非營利組織是一個大的概念。但是也有其他的非營利組織,像宗教,比如清真寺,道觀,還有我們的事業單位,也是非營利性的,只不過是官方辦理。
慈善組織不是一類新的社會組織類型,是一種屬性
在目前的《慈善法》里,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服務形式,所以沒有其他的組織形式可以認定,包括我們一直在討論社會企業或者慈善企業,這個目前都沒有納入到范圍,所以只有這三個。實際上是個慈善組織屬性的確認方式,所以它不是一類新的社會組織類型,并不是第四類社會組織。它是一個屬性,對這種屬性的確認方式,我們叫確認,不叫行政許可。
其實這也是有背景的。為什么?因為沒有慈善組織的資格,你可以做慈善嗎?其實可以做,因為《慈善法》規定了,每一個人個人或者組織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動,但他不是慈善組織。我們后面還會講到公開募捐資格,如果你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話,你能不能公開募捐呢?所以那個是行政許可,而這個行政確認,確認為慈善組織這個事,不是說你不確認,就不能從事慈善活動,所以它不是一個許可證,它是一個屬性,相當于我們企業里面,像高新技術企業這樣的概念,不是一個新的組織形式,法律形式。
認定制:“老人老辦法”
對于老的機構,我們叫“老人老辦法”,采用的是認定制,對新的機構,就是登記的時候,讓你確定,你要不要成為慈善組織,這個流程在上海已經出來了。所以這個概念,就是一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于新設立的機構,包括我們復恩,目前有幫助幾家基金會設立,只要是在10月1日之后的,都可以直接成為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基金會,這是慈善組織認定的條件。
慈善組織在年度支出管理費的具體規定
有一條我覺得是比較關鍵的,就是我們慈善組織的慈善活動的開支,還有管理費用的標準,要申請上一年度的資產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符合民政部關于慈善組織的規定,這一條我們覺得是比較實質的規定,其他的不是不重要,也相當重要。比如申請前兩年,沒有任何的行政處罰,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不能擔任負責人的情形,我們現在做政社分開,一些領導干部是不能擔任機構負責人的,這些情況要注意。所以法律里面規定了六項積極的條件,另外,規定了三項消極條件。
這個是根據上個月,我們剛剛出來的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規定,配定出來的表格。大家可以研究,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它的標準是《慈善法》規定的,也就是說慈善活動應該是不少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管理費用是10%以下。下面這些呢?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以及不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社團,這些規定全部都是我們民政部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到,其實是一個階梯式的數據。
我們舉個例子,一個剛剛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它的注冊資本金大概也就是200萬,所以我們假定大部分的機構,它的上年末凈資產值是400萬,是這一檔,對這樣一個比較典型的非公募基金會,它的慈善活動支出是8%,現在的規定是差不多的,因為我們現在基金會管理條件也是8%,但是在管理費用這塊,都放開了,變成了20%,所以我認為基金會管理條件和這個比,我們現在的規定要放寬不少。
第二,如果我們繼續不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我們按照這個表繼續往上走,可以降低到7%,6%,管理費用也要求變嚴了,變成了15%,13%,甚至12%。但是一旦我們這個基金會申請了公開募捐資格,就直接跳到這上面,就是上年度總收入的70%。
實際上這個數據或者表格,我認為設定的沒有任何的道理,打個簡單的比方,我們做一個社會服務機構,多了一萬塊錢,標準一下就高了很多,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認為的設定,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設定?大家應該知道,本來我們的專門建議稿在《慈善法》里沒有具體的標準的,是希望由社會去監督,作為信息公開的一部分,但是立法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以在立法過程中,人大代表是要求加入這些的,而且是非常的嚴,最后就變成了這樣,所以這也是我們慈善組織或者是基金會的使命,就是加強對公眾的教養和公信力的建設,否則老百姓不相信慈善組織、不相信公益,所以就要求法律嚴格規定這個慈善費用和支出。
這里有一個小的提示,就是我們現在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制度是沒有慈善活動支出這一項的,這個是什么?是我們業務活動支出的一部分,所以未來每個機構的業務支出會一分為二,有一部分叫慈善活動支出,有一部分叫其他業務活動開支,管理費用概念是原先的制度里就有的,慈善活動支出是比較新的一個概念。
觀眾提問:剛剛表格里的6%、7%也執行了?
陸璇:已經執行了,這是《慈善法》的配套規定,《慈善法》是9月1日生效的。其實這個規定本來是9月1日開始執行,但是9月1日沒有出來,弄到9月底才出來。
慈善組織申請認定,必須經過這三個流程:
第一,我們的決策機構,也就是每家基金會的理事會要做一個決議,同意去申請慈善組織;
第二,向登記的民政部門遞申請書、書面承諾和理事會決議、會議紀要,還有如果我們有主管單位,就需要主管單位的同意文件,交給民政部門;
第三,頒發登記證書。其實變成慈善組織以后,并不是發什么慈善組織證書。法律形式沒有變。所以未來募捐當中,相關的平臺要我們提供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就是這個,因為你們不一樣了,有慈善組織字樣。
慈善組織屬性能不能取消?
不可以,不能倒過來的,我們現在沒辦法取消。
慈善組織屬性的申請有期限嗎?
沒有期限,草稿里有五年的期限。因為民政部門不希望一直認定。我覺得這個不大好,所以現在是沒有期限的,大家不用著急,如果你想看看的話,不用急,沒有五年的認定期限。
關于公開募捐資格
關于公開募捐資格,首先我也是接受了洗禮,《慈善法》的募捐和平時我們講的募捐是兩個概念,以前我們說的是公開募捐,但是這里是包括地下募捐,《慈善法》里講的公開募捐是募捐的一種,所以慈善募捐不僅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也包括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還有一個點也值得注意,按照《慈善法》的示意,慈善組織以外的組織不能從事慈善募捐,意思是作為一個募捐,包括定向募捐,對于非慈善組織是不能做的。公開募捐就必須要有一個許可證,這個許可證就叫做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這是納入許可證管理的。未來在公開募捐方面就更加嚴格了。對定向募捐的理解,現在也是沒有一個特別清楚的說法。在法律上,只是說定向募捐應當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會員等特定對象范圍內進行,目前看上去跟我們原先說的非公募差不多,但是有沒有限制不知道,因為它對特定對象的列舉特別狹窄,真的是在一個特別小的圈子里進行。
還有一個條款,開展慈善募捐不得采取本法23條規定的方式,講的就是公開募捐的方式,比如說設置募捐箱,慈善晚會,互聯網募捐,都是屬于這個方式。所以這個話,今天可能也討論不清楚,我先把這個議題拋給大家,它在募捐方面做了很多規定。
我們中國有一部法律,叫《公益事業捐贈法》,但是我們沒有募捐法,這是中國第一次在法律上規定了募捐相關方面的規則,所以上海市和廣東市的募捐條例都會以《慈善法》為準。
慈善組織的認定,有三類組織,為什么?它是待遇不同。原來具有公募資格的,可以VIP,沒有任何的限制,直接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對于非公募,是以成立為時間節點,成立滿兩年就可以申請。我們有些非公募基金會也有合作的民間非營利性機構,這是一個對大家比較利好的消息,如果你滿足條件,成立滿2年,可以直接在拿到慈善組織屬性之后,直接拿到募捐資格,不用再多等兩年。我覺得大家先拿到慈善組織屬性以后,就可以申請這個資質,公開募捐資格。
這是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條件,實際上大部分都是關于內部治理的,從第二條往下,基本都在講理事會和機構的一些規范化,我們可以簡單地看一下,包括像理事會,不允許來自同一個組織或者關系三分之一,不允許近親屬,不允許非類聚居民超過三分之一;還有秘書長要求專職,這些是對內部治理方面的要求,如果沒有,要朝這個方向改。另外,一定要有3A,所以如果沒有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的,可能會有點問題,這是比較硬性的表現。
異常名錄還沒有公開實施,這是我們未來三大條例改革以后,會出現的東西,跟企業一樣,有異常名錄。對于公開募捐資格的申請,申請材料主要是申請書(包括書面承諾),還有審計報告,特別是年度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包含在報告里面。還有我們剛才說認定慈善組織的時候,也需要一個理事會的會議紀要。還有我們的優待政策,對于4A以上的慈善組織,是免于提交第二次及以上的材料的(但目前上海政府還是要的)。
關于慈善信托
信托是熱詞,一直伴隨到今天。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非常專業的東西,很多律師也很少參與信托方面的業務,因為我們國家的信托其實是專門的。我們這里做了一個簡單的、明確的信托,個人信托的流程圖,讓大家最簡單地了解一下信托:委托人把財產轉移到了受托人,信托的財產運用,包括管理,由受托人進行。財產雖然轉移了,但是委托人可以通過合同,管到這筆錢。
早先這個制度來自于英國,是為了避稅考慮,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這可以避掉了國外非常重的遺產稅,這其實是一個避稅的東西,在英國是非常發達的。我們中國采用的是大陸法系,對信托的概念,常常是跟委托搞不清楚。簡單地講,信托財產并不是受托人的財產,比如受托了這家機構,歇業了財產還是這家信托的。比如委托了一個信托公司做信托,受托人如果是欠錢了,也不會執行到信托財產,所以是把固有財產和信托財產分開的,所以信托對受托人來講是非常強的管理,其實跟我們捐贈的差別還是蠻大的,因為捐贈捐完以后,很難管到,甚至這家機構如果破產、欠債,都要納入償還范圍內,這個都不會有。
這是目前國內做的公益性的運作模式,這個是委托人,這個是受托人、慈善組織或者是信托公司。目前我們在《慈善法》里講的就是公益信托,我《慈善法》里規定的信托,具不完全統計,一共做過16個,跟《信托法》差不多,中國這么大才做了16個。
目前的信托,不見得每個機構都設監察人,但是一般都有項目執行方,都會找一家來合作,但是你看它的受益人,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受益人不可能是特定的個人。
以前在中國,很少真的實現公益信托,主要是業務、主管機關,審批制,現在《慈善法》改成的備案制,只要把文件弄好,形式審查結束,現在的慈善信托設立起來就非常容易,我們了解下來,審得不是那么嚴,只要文件都有,就接受了,就備案成功了。
這個是申請資料,申請書、委托人的申請證明、相關的證照,要提供信托合同,還有一個比較關鍵的,就是慈善信托的專用賬戶的證明,這也是我們下面要講的一個問題。為什么目前的《慈善法》頒布以后,十個慈善機構都是信托公司做的,不是我們基金會,不是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基金會,為什么?就是這個原因,銀監會有規定,信托賬戶只有信托公司可以開,就是這個原因,導致我們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沒有辦法,這個問題肯定是要解決的。
這是我做的一個表格,慈善信托和基金會的一個對照表,這個東西是誰想出來的?實際上是信托公司或者金融機構想出來的,就是比較基金會和資產公司的好處,在他們看來,我們信托公司也可以做公益,而且我們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比如說在成立方面,沒有原始資金的要求,不需要800萬的注冊資金。關于稅收方面,我們也不用交所得稅,信托計劃屬于契約型產品,我們受銀監會的監管,可以設立信托監察人,比你們民政部門管的這個基金會,還要嚴,等等,做了一個比較。
但是我們可以看出來,實際上在規定方面,確實是更清晰,比如北京市的《資產信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受托人不能利用信托財產從事下列活動,包括提供擔保,借款給非金融機構,承擔無限的投資,包括違背慈善信托投資目的的東西。我們民政部的規定還沒出來,關于慈善組織怎么投資的規定還沒出來。
挑戰
我們接下來講一下挑戰,主要的原因是資產信托的受托人,不光是資產組織、基金會,還有信托公司,所以有一定的競爭關系。
(一)互聯網募捐
現在民政部指定了13平臺,原因是什么?互聯網的募捐,必須在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慈善信息,所以必須在民政部門同意或指定的網站上發,所有的公開募捐平臺,包括廣播電視這些,都沒有這種要求,但是只有互聯運營有這個要求,必須經過民政部門指定。
我們列了這四種方式,叫實地式募捐,必須在登記的民政部門轄區內進行,如果上海的去北京,需要備案。其他的形式,是不需要備案的,包括互聯網、廣播電視,你可能也跨地域了,不需要備案。另外,捐贈人的捐贈行為不受地域限制,比如開的票據是廣東省的,拿到上??梢缘侄?,因為捐贈人的捐贈行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法》布之后,就出了一個公開平臺募捐服務管理辦法,其實它與平臺的概念是大概念,包括與廣播電視報刊,電信運營商,在網絡服務提供者來看這相當于有一個許可,由民政部門指定,發布的人可以是慈善組織、也可以是個人,因為我們在里面看到這樣的規定,個人可以在募捐平臺上發布求助信息,告知信息部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不得代為接受慈善捐贈財產,這個錢去哪了?不可以由騰訊基金會、阿里巴巴這些收了以后轉交的,必須直接進入到慈善組織的賬戶。
法律也要求,公開募捐平臺和我們慈善組織合作的時候要簽署協議,明確雙方在信息發布時真實性的權利和義務,這個規定,我覺得有隱含的意思是關于募捐真實性,平臺可以不負責任,因為條款可以寫由慈善組織負責,所以我們有一些法律專家在說,平臺要存在連帶責任,我覺得這個可能更多的是所謂道德上的責任,從法律上,不見得他承擔連帶責任,責任還是誰發布、誰負責。
(二)內部治理
內部治理,這個上面的規則,其實是會變成我們每個機構見到的條例,三大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還有另外兩種跟我們有關系的,這些條例都在修訂,一些征求意見稿和草案也發布了,大家也有看到。我從里面挑了兩個跟大家講,關聯交易和信息公開。
最新的修改可以顯示出,政府對內部治理相當的重視,里面大量地加入了理、監事會的責任。包括《慈善法》第14條,特別規定了,關聯交易方面的規定,我們原來是有,基金會是有,但是沒有放到這么高的位置,這是第一次由法律規定,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管理人員有三個規定:
第一,關聯交易不得損害慈善組織、受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關聯方不得參與與慈善組織有關該交易行為的決策,比如交易是某印刷集團發起的基金會,印刷集團幫基金會印刷宣傳手冊,相關的定價,一旦出來了以后,相關交易的決策,如果上理事會討論,理事會印刷集團所委任的這幾個理事不得參與決策,需要回避;
第三,關聯交易情況必須向社會公開。
目前這個規定,會體現在條例里面,基金會的理事長,理事、監事和秘書長等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基金會,這個是基金會管理條例,是我們所說的修訂稿,還沒有正式頒布。直接把《慈善法》的規定照搬過來了。
關于關聯關系,是財務上的概念,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包含了理事對人所控制的公司或者委派的公司之間的關系,關聯交易其實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未來,我覺得每家機構都要考慮制訂交易的管理辦法,符合法律的規定。
另外一個跟內部治理相關的——信息公開,《慈善法》在信息公開方面做三塊規定:
第一,政府部門公開;
第二,慈善組織公開什么。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民政部門需要公開的內容有八項,最近民政部已經對外招標,建設這個平臺。包含慈善組織的登記事項,慈善信托的備案事項,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票據資格的名單,其實從這里面我們可以看出來,慈善組織的未來分三個等級或者三個不同的權利的機構。最高等級的,是既有募捐資格又有這個,其次是只有公開募捐資格組織,第三個是只有登記。目前,票據這個只有基金會可以申請,所以這個是有差別,這個名單應該是慈善組織最多,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其次,擁有抵稅資格的最少。慈善組織目前要公布的信息不多,這也是我們學術努力的結果,法制的、強定的義務不要什那么多,因為這個需要耗費人力、物力。
民政部要求的其他信息,前面兩項,未來還會有新的意見出來,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上海市也出臺了這個,上海市對信息組織公開要求是高于條例的規定的,包括財務信息,都要求公開。那課題是我們做的,上海市信息公開的草稿也是我們寫的,我們感覺目前上海的標準是高于國家民政部的標準,因為政府非常重視這個信息公開工作,所以上海的組織明年是強制,你的年報大部分信息對社會公開,你的財務信息都要對社會公開。
第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需要定期地向社會公布公開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長期的募捐,一個季度公開一次,結束完以后,三個月內全面公開,項目也是這樣,一個季度公開一次,項目結束,三個月公開。其實這個公開要求,還是蠻高的,對每家機構的管理要求還是蠻高的。我想很多機構到最后填沒有新進展。但是也要三個月公布一下。還有一個告知義務,定向募捐要向捐贈人告知募捐情況。簡單來說,就是三類公開,兩類告知,三個字。
(三)基金會在資金保值增值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項
我們經常會有基金會的人問,這個錢怎么處理,有什么違法的事情不能做?!洞壬品ā芬幎?,保值增值的原則:
第一,跟民政部的要求是一樣的合法,安全有效。什么是合法?安全到什么程度?有效到什么程度?整個的投資方面,民政部會有一個辦法,專門講慈善組織如何進行投資,保值增值。
第二,投資取得的收益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資方案,什么叫重大?多少是重大?要經過理事會全體人員三分之二,注意,不是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是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為什么?理事承擔責任,一旦有這樣的決議,可以追求理事的責任,這后面是有套路的。
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束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于投資,最嚴重,可以吊銷證書。還有,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最后一條規定非營利組織人員的工作薪酬應該在合理范圍之內,財稅部門的規定是不得高于當地部門平均工資的兩倍,所以這個是明確的規定。這個反過來,不適用的,就是慈善組織的發起人,如果發薪水給這個機構的秘書長,屬于借調關系,這個不是,下面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不是投資慈善組織的企業,或者捐贈慈善組織的企業。
其實也有不少人問,包括什么財產可以理財?其實有規定,可以用于保值、增值的財產,限定性資產也可以用,只要是在保值、增值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但是必須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進行,這個規定,實際上是民政部的一個規范性文件,層級還是相當低的,我們還是要看將來民政部關于資產組織投資的規定,這個會比較清楚。
這個是我們現在看到的修訂后的規定,民政部會有一個規定出來,只是有一個原則,合法,安全、有效,投資風險控制機制,這個是基金會應當遵守的原則和規定。
嘉賓對談
基金會如何把握《慈善法》出臺后的制度機遇并調整機構戰略?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規中的法律問題探討?
基金會在新法律環境下所面臨諸多挑戰的可行建議?
丁立:第一輪問題,《慈善法》來了,基金會怎么辦?我們做哪些具體的事情,應對新的法律的實施?先請朱老師。
朱秋霞:首先,現在整個法律環境已經變得非常復雜了,我們需要更多的專業中介服務幫助我們,包括法律和財務。8年前我們可能不需要,但是8年后,在座的我們都需要。
第二,關聯交易這塊,該怎么識別?這是內部治理的問題。你要先識別出,你是自然人還是組織,然后才能判斷是屬于內部環境還是外部法律約束的。
第三,慈善信托還需要一個寬松的環境,我們的實踐太少,我們有慈善專家,有信托專家,沒有慈善信托專家。
第四點,法律環境變化之后,自身能力包括資金運營、籌集能力等不見得會自動提升。對于人才的招募、薪酬的設定都很重要。
費葭:四個月以來上海一共有16個申請了慈善組織,有11個是新成立的基金會。存量當中變成慈善組織的只有5家。上海314個基金會,其中100多個都是這1年成立的,這個數量是挺嚇人的。特別是3月份到9月份這段時間,因為9月份要提高到800萬了。
因為你一旦注冊成立之后,就不著急了,你可以慢慢等著,要不要申請慈善組織,但是9月1日開始,要么就注冊,要么就不要注冊了。所以我在想,過了一年兩年以后,我們會發現一個很大的變化,新成立的基金會,全都是慈善組織。對我們存量的,已經成立的基金會怎么辦?大家還是繼續觀望的話,這個差距可能會越來越大。
陸璇: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出臺的時間早于我們各項管理規定,在基金會新的管理條例里根本沒有提到,為什么?因為當年修訂條例的時候,大家會認為基金會你就是慈善組織。所以最早的認定慈善組織的辦法里,基金會是被動認定的,直接轉化。后來還是變成主動申請制,這就意味著未來新的條例里,會有變化。
張龍:《慈善法》的變化,對這個行業來說,它的積極作用在哪里,限制在哪里,都會給公益組織帶來實操方面的挑戰。我們一直說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如何解放我們的人力?把我們高新聘請來的、有能力的人真正執行到他有能力的地方?特別是涉及到數據方面的制訂,我覺得可以交給技術來做。
這個行業未來一定是更加規范和高效的,在這樣一個發展的背景下,公益組織如何去解放自己非專業的部分?我們有沒有可能跟法律的、技術的,我們一起推動?所以這個方面,各個機構應該有共識,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你們這個機構真正優勢是什么。
其實靈析一直在想,有的人說你們在這個行業,能支持行業的運轉嗎?這個行業有付費能力嗎?我們行業以前不是特別堅定,現在還是很堅定,我們團隊的每個人的公益使命感還是非常強的,我覺得你用有價值的東西支撐這個行業發展,這個行業會慢慢發展,壯大起來的。
楊曄:相比于非營利行業,商業環境的更新程度是非常低的。在商業環境,它是一個常態,法律法規的政策出臺,公司進行合規的分析,這是每個月都在做的事情。我認為每個行業的常態化很重要,如果我們所有的從業人員都覺得我們這個行業很奇怪,這不是好事。
上海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改革以來,從體制內轉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基金會,人事上沒有編制,財務上自己籌集,應該來說自我要求還是比較高的,也使得不管是在法律出臺之前還是之后,對于我們的運營來講,沒有產生很大的影響,這個是一個事實。但是法律出臺以后,對我們的工作也增加了蠻多的工作量,有兩塊,一個是我們要合規,要理解,準確地理解這個法律是什么意思。
法律確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行業的門檻,但是水漲船高。我覺得不能因為法律出臺了,我們把之前發育程度相對比較低的組織就落在后面了,我們希望通過外部的力量,水漲船高,整個行業的水平得到提升。那我們就不單單是交流,我們必須攜起手來,團結一切能夠團結的力量,大家看看能不能合作。你不一定成為公募基金,有公募權,但是你有很好的模式,有擅長籌款的機構去籌款,有擅長做項目的服務受助的人群去做服務,這種高效的合作要建立起來。
莊愛玲:雖然這個門檻在漲,尤其是《慈善法》公布之前上海有一百多家基金會成立,雖然你在漲,但我們還是想跳進來?;饡鳛榇壬平M織,你就是金魚缸里面的透明魚,也就是大家真的愿意去做公益,而且愿意去承擔這份責任。
今天有了慈善組織以后,你不想用的,三個月、六個月不用的,對不起,我要追你了。你想做的,標桿在這,你想好以后可以跳進去,所以這兩個是待開發,與此同時,也是鼓勵你,以前是我讓你做,現在是我要做,我要做,我就得承擔。
《慈善法》帶來的挑戰:
第一,對基金會的治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戰。我們知道,很多的基金會在成立的時候,為了成立先拉出很炫的名單,很多理事會說這是一個榮譽,大家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很大的責任,這是一個很慎重的選擇?!洞壬品ā穪砹?,慈善組織打開門的以后,你要不要去?所以基金會的治理主體是誰?是理事會,是決策者。如果我們的決策者對《慈善法》不了解,對《慈善法》的要求不了解,他說好,我們做了,結果達不到要求,這樣我們對所有的利益相關達不到標桿。
第二,科學,合規,你自我的要求。你可以只達到基本的要求,但是這個只能交代,作為一個基金會,我們期望有更多的回報。怎么樣開一屆一次理事會,你的內容、章程,所有的東西,包括誰來主持,發起方。
理事會做了決策以后,誰去執行?畢竟,大部分的時間是做別的事情,所以提出要求以后,需要你來做。而且我們提到那么多的要求,資源的使用、信息的透明對我們有非常明確、更高的要求。這樣一來,我們秘書處的成員、能力,我們的使命感,包括我們如何對《慈善法》和慈善組織所有的東西,也要學習,吃透,了解我們的基金會不僅是規范,怎么樣做到更優秀,不僅僅是我們的能力,個人的能力,還有相關的內部的管理的機制,這其實也是治理的一部分。這才能夠讓外部的資源,人們的善心真正得以實現。
我發現企業都放在一個冰箱,發現公益真的很熱,如果我們把企業和公益放在一個角斗場,可能十家公益有九家會敗下來,這整個機制是不一樣的,但是我覺得我們也要向很多的企業學習。我們今天看,越來越多的基金會,來自企業、來自跨界的人才,有很多的創新,效率會提升,其實是給我們一個非常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