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2013年會在北京舉行,本屆論壇以“理性公益,多元發展——非公募基金會在社會建設中的角色和定位”為主題。以下為“中國慈善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與挑戰”中 南都公益基金會的徐永光理事長 現場演講實錄。
南都公益基金會的徐永光理事長
這種討論已經做了不少了,也要求和財務部長稅收部長對話的呼吁,甚至要求國務院對于有一些部門規定的出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折騰了六七年,沒有任何變化。今天把一些背景的東西給大家做個介紹。
中國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公益捐贈可以在利潤的12%以內進行稅前扣除。2005年和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實際上對個人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的規定也非常明確,個人可以公益捐贈稅前扣除額是30%。這樣的一種扣除率在世界上不能說是很落后的,甚至企業捐贈稅前扣除12%還是蠻先進的。當時我參加“兩會”,在討論的時候,討論稿是10%,從10%跳到12%,就是最后人大通過的時候因為專家喊了一嗓子就加了2%,看起來也很簡單。
但是這樣一種稅制的執行它要經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施法,他要解釋,做出一些具體的規定,這個規定當中從目前來講基本上執行比較好的就是說給公益機構捐款稅前扣除,無論是企業,無論是個人,這個還是能夠基本上執行。但是后面還會有一些問題,我后面會講到?,F在存在問題比較大的是慈善組織的稅收待遇,他本身的稅收待遇,包括收益的稅收,哪些能免稅,哪些能交稅,包括投資收益交稅,這是很大的障礙。還有像民辦非企業單位幾乎享受不到任何的稅收優惠,幾乎把民辦非企業單位當作公司來對待。
我們現在從一組數據來看一下慈善組織課稅制度的現狀。截止2012年9月份,在廣州市登記的社會組織有3116家,而廣州地稅局資料顯示,獲得免稅資格的只有27家,廣東全省登記的社會組織是33176家,2011年只有187家組織獲得免稅資格。這個比例大家算一下,比例非常的低。我看了今天研究院的報告,研究院的報告顯示,到2013年9月,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是2125家,享受到免稅稅收優惠的只有609家,占30%。也就是說,在國家最高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也只有30%享受到稅收優惠,而30%里面大部分是基金會。
關于所得稅這個問題,實際上對于基金會的傷害是比較大的。因為基金會兩種:一種是公募的,他也會沉淀一些錢來,現在的公募基金會自有資金年終的結存在五六個億的有一批。當然河南宋基會30個億其實是人壽保險的收入,他不是捐款的收入,到現在這個問題調查結果還沒有公布。公募基金會他有這樣的留存基金,他實際上也是要進行一些投資活動,來使這些資金保值增值,不至于縮水。對于非公募基金會來講,原則上非公募基金會基本定位是有一筆錢,用這筆錢去增值,然后用增值的收入來支持他的公益的支出。這個可能是非公募基金會一個最基本的定位。課稅政策實際上最早是來自于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于基金會應稅收入問題的通知》,是國稅發[1999 24號],這個文件的規定,基金會的投資收入和企業一樣,要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過去是33%。這個問題當時我們說一定要突破,怎么突破呢?要拿出案例來。所以在2007年的時候,南都基金會里開了一個理事會,說我們要推動稅制的改革,對于基金會的投資收入不應該交所得稅。所以07年底南都基金會決定,我們做了一個行動,叫“以身試法”。我們把自己拿來做案例,或者用自殘性的自殘辦法來推動這個制度的改變,因為到年底我們在二級市場上的投資當時大概投入半年,有1600萬的收益,我們完全可以這個收益不動,跨年,我就沒有收益。后來理事會決定,明知道要交33%的所得稅,我們就來一個自殘性的以身試法,我們就把它變現了,讓年底報表上出現了投資收益1600萬,后來跟稅務談,媒體也來參加,說公益基金會要不要交稅,最后被迫交了稅,否則是違法抗稅,最后不得已還是交了稅,這種推動并沒有獲得成功。
后來的情況,我們07年的行動沒有獲得什么進展,結果2010年的時候財政部和稅務局下達兩個通知,一個是《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你可以獲得免稅資格。第二個是《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的通知》,這樣兩個通知。免稅收入的通知,有捐贈收入,投資收入,服務收入等等,這兩個通知對于行業打擊非常大,覺得這個怎么那么緊,我們覺得很難過日子了,而且這兩個通知里面是有硬傷的,除了比如說他的政策判斷,覺得你該不該收稅,基金會也應該收企業所得稅,這是他的一種判斷。問題是,企業所得稅法有一個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明確有這樣的要求,就是財稅部門在涉及到這些稅收最后解釋的時候要和民政部門,和有關的部門要協商,是政府之間要協商的,但是財政部門這兩個通知是沒有和民政部協商的。那么這樣的一個通知出臺我們認為這是違背了上位法,你只是一個部門規定,違背了上位法。所以我們24家基金會聯名給國務院,給國家稅務局和財政部寫信,要求國務院對這兩個通知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最后當然我們這樣一種努力也是石沉大海。
這個稅收制度它是一個杠桿,稅收制度可以撬動某一個產業,或者行業的發展,它也是一個風向標,反映出一種國家的意志,它是鼓勵這個行業發展呢,還是抑制這個行業的發展。我今天上午說了,我覺得目前的稅收制度,我們看到國家意志似乎就是要遏制這個行業的發展,而不是鼓勵和推動這個行業的發展,令人比較難以理解。就為了區區小小的一點一點不到萬分之一的稅收,你可以讓整個行業不起來,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這是很難理解的。
對于這樣一個問題,對基金會來講,這樣一種制度在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第一不會做大的,因為做大很吃虧。第二做大了最后發展也是非常的艱難,會越來越萎縮。當然關于做大基金會有這樣一個問題,涉及到大額資產的轉移,無論是貨幣資產、股權或者是不動產的轉移,大額的轉移是不是完全可以免稅。我覺得在中國還是有一定難度的。解決這樣大額的,比如上百億你的股權要放到基金會,是不是可以完全免稅搬過去,我認為是有難度的。解決這個問題是應該趕緊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就像比爾·蓋茨基金會一樣,比爾·蓋茨基金會實際上是雙治理結構,基金會并沒有錢,他的錢就在比爾·蓋茨基金會信托里面?;饡芑ㄥX,信托管賺錢,其實中國也應該趕緊把這個公益信托制度落地,信托法出臺整整十二年了,里面的公益信托這一章寫的非常清楚,而且是很先進的。十二年以前關于公益信托這一章是很先進的,但是十二年了就沒有落地,找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說跟我們沒有關系,都在踢皮球,我覺得很不應該的,這樣的話就會阻止一些巨大的富人的財富財產他要轉向公益就非常難,一下子捐過來就要涉及到稅制財產轉移的問題。
所以公益信托完全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財稅部門、民政部門,還有我們的發改委等等,應該很好的要研究,在信托法當中公益信托這一章應該盡快落地,這樣的話讓這些富豪們的巨額資產可以順利的來投入公益。
首先我們要有一些措施,尤其十八大提出社會體制改革,包括這次三中全會提出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稅收這個瓶頸必須要突破,稅收是一個杠桿,這個杠桿的作用就是立竿見影的作用,它來的很快,對社會組織發展的效益會來的非???。我覺得有這么幾條辦法,我們應該去做,或者推動政府去做。第一還是要和政府能夠直接對話,要更多的對話,我不知道今天有沒有稅務部門、財稅部門的人在這里,需要對話,讓他們了解社會組織稅收困境將會帶來什么后果,對國家是不是有利,對社會發展是不是有利,讓政府能夠了解理解。確實也需要加強政府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如果是民政部門在這方面能夠發揮更加強勢的作用,其實也是可以說服財稅部門能夠給更多的慈善機構免稅的優惠。實際上現在已經出現這樣的情況,財稅部門給不給誰免稅他是要聽民政部門意見的,有一些現在實際上是個案解決的。那么在這些個案解決當中就要發揮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作用。比如說基金會中心網就拿到了和基金會完全一樣的稅收優惠的資格,而且他還可以公募,比非公募基金會還強。那么就是政府間溝通的一個效果。我覺得還應該提高政府稅務執法部門的能力。說實在的,這些稅務部門他根本就不懂,什么非營利組織的稅收應該按照什么來做,應該怎么回事,你得給他說他才能聽懂,根本就沒有人去教育他們,他們也不學習,這個他也看不上。所以這塊也是需要推動的,提高他們的執法能力。再一個,我們的研究還是可以拿出更加有說服力的研究報告,同時推動人大政協,把我們的研究成果通過他們向政府有關方面去反映。當然我們還需要提高自身的發展狀態,提高基金會和整個非營利行業的公信力和營利,看到我們在社會改革發展當中的作用。還需要對現行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改革,比如民非制度,它本身就是一個假私濟公的制度,這里有很大的問題,遏制了社會投資。我說四句話大家都知道,第一是關門打狗,第二是逼良為娼,第三是遏制社會投資,第四是人間天堂。我就不展開說了。
最后需要公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我們的公民或者企業捐款你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你應該如何獲得免稅的資格,你如何對自己的捐款負責任,對受捐的機構進行監督,能夠使他們更加公開透明,這個也是要全體公民參與,來共同推動非營利組織稅收制度的進步,推動整個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謝謝大家。